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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质量证明书
及订货单(或合同)。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铅的废料为原料经冶炼加工生产的再生铅及其合金锭,主要应用于蓄电池、合金
和化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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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4103(所有部分)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按化学成分分为7个牌号:
ZSPb99.994、ZSPb99.992、ZSPbSb1、ZSPbSb2、
ZSPbCa 、ZSPbSn1 、ZSPbSn2。
3.2.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 当需方对合金元素和杂质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3.2.3 铅(Pb) 的含量为100%减去实际测得表1中所列其他元素总和的余量。
3.3.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为长方梯形,底部有打捆凹槽,两端有突出耳部。
3.3.2 每锭单重可为48 kg±2kg 、40 kg±2kg 、24
kg±1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3
需方如对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规格形状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3.4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表面不得有熔渣、溶洞、粒状氧化物、夹杂物及外来污染;不得有冷隔,不得有
大于10 mm 的飞边毛刺(允许修整)。
4.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 GB/T
410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或按供需双方
认可的分析方法进行。
4.2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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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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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181—2017
5.1.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
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
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熔炼号的产品组成,批量不大于120
t。
5.2.2
根据需方需要,允许由同一牌号的多个生产批组成一个检验批,批量按需方要求执行。
每批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应进行化学成分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5.4.1
仲裁取样数量:随机抽取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2%作为样锭,样锭总数应为6的倍数,以便分组。
分组后不足6锭时,应从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中补足,但不得舍弃。
5.4.2
仲裁取样方法:将抽取的样锭按每6个锭为一组。用钻孔或锯切法采取试样。钻孔或锯切时,
不得使用任何润滑剂,其速度不得使样品氧化。取样时应除去表皮,钻、锯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
具体如下:
a) 钻孔法:用直径10 mm~15mm 的钻头取样,将浇注面 A 与底面 B
依次排列成长方形,在长
方形上划2条对角线,与每锭纵向中心线相交的两点为该锭的取样点,如图1所示。
b) 锯切法:锯条于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垂直,通过钻孔法取样点横向锯切。
5.4.3 试样的制备:将取得的试样制成不大于4 mm
屑状,用磁体除净加工时带入的铁屑,仔细混匀后
以四分法缩至不小于360 g,作为仲裁分析样品。
style="width:6.06662in;height:3.96in" />
图 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钻孔布点图
GB/T 21181—2017
5.5.1 杂质元素检验结果的修约及修约后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按 GB/T 8170
中的规定进行。
5.5.2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
合格。
5.5.3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的物理规格和表面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按锭判不
合格。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6.1.1 每块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上应浇铸或打印上牌号、批号和商标。
6.1.2
每捆再生铅及铅合金锭都应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
和净量。
6.2.1 每捆产品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
6.2.2 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3.1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应用无腐蚀性物质的运输工具装运,防止被雨淋。
6.3.2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
6.3.3
再生铅及铅合金锭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表面生成的白色、灰白色或黄白色薄膜,系由铅的自然
氧化性质决定的,不作报废依据。
每批再生铅及铅合金锭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地址、电话或传真;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 号 ;
c) 化学成分、物理规格、表面质量等特殊要求;
style="width:3.10655in" />GB/T 21181—2017
d) 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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